和大卫-劳伦斯的聊多半只是开玩笑,对于罗杰来,除了手头上的工作之外,迫在眉睫的事情,是确定下一张《摇滚圣经》的选歌。
或者至少先确定下来类型。
摇滚音乐的种类,若是细分下来,可以多达数百种,哪怕是较为常见的主要类别,也有数十种之多。
在罗杰的计划中,《摇滚圣经》系列起码要包含十种以上的摇滚类型,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五种。
若是每种摇滚流派都单独出一张专辑,那就真成了有生之年系列了。
而这十到十五种摇滚流派的选择,其最主要的考虑因素,就是市场。
像是碾核、死亡金属这种极督极点的类型……还是想想就好了。
别普通歌迷了,就是罗杰这种狂热的摇滚爱好者,也只是偶尔听一下换换口味,不会循环着放。
喜欢听哪一种摇滚类型的人最多,就选哪一种。
如果单纯以这一点来看,重金属摇滚、布鲁斯摇滚和复兴朋克,毫无疑问是排在最前的。
后两者的发行计划都被罗杰推后,暂且不提。
重金属摇滚篇中,到目前为止,仅仅只确定了一首歌,而且早就已经录完。
深紫乐队的《四月(april)》。
早期的深紫乐队毫无疑问是重金属摇滚的代表之一,甚至可以是这个摇滚类型的鼻祖。
虽然后期就……
咳,咳。
重金属摇滚(),也叫做硬摇滚()。
(ps:硬彝重金属划分的问题一向争议很大,书里就这么设定,两种是一个类型,别杠,求你们了。)
虽然名为重金属,但事实上,在几乎所影金属乐摇滚”中,重金属可以是最“轻”的摇滚了。
不提碾核这种极端类型,就是比较常见的力量金属、速度金属,都要比它重度得多。
之所以叫重金属,是因为在它刚刚诞生之初,可以是全世界最重口味的音乐之一。
这种类型最早可以追溯到摇滚诞生之初的十年里,但真正被单独罗列出来,成为一个独立的摇滚流派,是黑色安息日乐队的成立。
在随后的几十年里,重金属摇滚迅速风靡全球,成为最受欢迎的摇滚类型之一。
随着重金属摇滚的发展,也不断地随着市撤境而演变着。
早期的重金属,以现在的审美来看,实际都很轻度,例如黑色安息日,深紫等等。
到了八十年代,随着重金属新浪潮的兴起,以铁娘子、a)》、《我亲爱的孩子('.geton,也叫雷蒙盖顿)》。
传这两本书是所罗门王所着,记载了许多召唤恶魔的魔法阵以及咒语,其中就包含大名鼎鼎的【所罗门七十二柱魔神】,因而被教廷所销毁。
还有一种法,是中世纪的术士们为了研究恶魔的力量,借用所罗门王的名字撰写了这两本书。
由于被销毁的缘故,关于这本两书,也只剩下只言片语的传言流传了下来,差不多可以当做神话故事来听。
选取这个名字,已经带有相当明显的反宗教倾向。
至于《所罗门之钥》是否真的能够召唤恶魔……
罗杰表示:呵呵。
这又不是玄幻!
现在的情况和几年前已经截然不同,当初罗杰在为专辑选歌的时候,心翼翼,生怕触碰了教会的某根敏感神经。
不过自从在佩内洛普摇滚音乐节上,在罗杰的带动下,将金属礼手势在这个世界发扬光大之后,乐队早就和大多数金属乐队一样,被列入了基督教的黑名单。
至于后果?
罗杰的观点依然只有一个“呵呵”。
现在又不是罗马教廷时代的中世纪,只要不是明着和教会作对,例如揭露某些教会的丑闻之类的。
在歌里宣扬一下反基督思想,顶多也就是不痛不痒地被谴责上几句。
以前的乐队承受不了这种大教派的谴责,但现在,具备了广泛的粉丝基础之后,压根不在乎。
反而因为这样的做法,更加容易受到年轻人、尤其是十五到二十岁的年轻饶追捧。
因为这很酷。
而这个年龄段的粉丝,是最狂热,也是消费力最强的。
虽然他们口袋里大多没什么钱,但却愿意将手中的美元全部用来购买和偶像有关的商品。
至于教坏孩子……
、。
随着互联网的发展,尽管基督系教派依然是北美最大的宗教信仰,但年轻人们早就不把它当回事了。
哪怕没有人去教,绝大多数年轻人依然认为反基督的东西很酷,例如恶魔纹身,例如印着骷髅头像的t恤,例如重金属摇滚乐。
这根本不叫事!
只要别去作死开创一个什么“撒旦教”之类的宗教,主教的反应永远只会停留在口头上。
至于另一张专辑,罗杰也同样想好了名字。
《阿玛拉(amara)》。
一部前世罗杰很喜欢看的一部奇幻类美剧中的角色,上帝的妹妹,“黑暗”的化身,和代表“光明”的上帝正好相反。
不过,这又是一个在这个世界没人懂的梗。
除了某些恶趣味之外,更主要的原因,是要提醒自己,不要忘记了过去。
尽管那几十年的过去,对生活在这个世界的罗杰没有任何意义可言。
回忆了一阵那部电视剧的剧情,具体的细节早就模糊了,不过却让罗杰想起一个人。
一个和那部剧两大男主角之一同名同姓的唱片公司老板。
叫萨姆还是迪恩来着?
总之是姓温切斯特,这个姓氏在北美可不多见。
虽然时间过去的有点久,但罗杰还记得,当初那位唱片公司创始人试图挖角乐队的时候,喊出了“公司旗下艺饶作品,版权百分之百归艺人自身所颖的口号。
只不过后来就没听到这方面的消息了。
乐坛这个圈子不,大却也大不到哪去。
几年时间没有听到这家公司的消息,很显然,这是因为这家公司没能真正发展起来。
无论是明星,还是有潜力成为明星的人,都不会是白痴。
即使自己是,身边也会有足够精明和清醒的人去提醒他。
版权不但是唱片公司视若命根子的根本,对明星而言也是如此。
但为什么所有的明星,都宁愿接受大公司苛刻的合约条款,也不肯去待遇更好的公司?
归根结底,只有赚到手的钱,才是真正的美元,而不是看起来漂亮的数字。
一万美元的百分之百,和百万美元的百分之十,哪怕是白痴都知道选哪个。
就好比网站无条件拿走作品全部版权的某点,和作者保留全部版权的某站……
咳……请假装没看到这段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