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吧文学小说网 > 都市言情 > 摇滚教父 > 第390章 重金属的误区

重金属摇滚,作为最早的摇滚乐之一,实际上在很多饶认知中有一个误区。

认为它很“重口味”。

在西方传统的摇滚乐分类中,是没影重金属(heavy-y)的鼓手,他除了音乐之外,还客串过《权利的游戏》红色婚礼那一集,但哪怕是coldplay乐队的粉丝,十个人中,起码也有七八个人压根没意识到,在婚礼上敲鼓的那个家伙,就是酷玩乐队的鼓手。

甚至于,在拍摄的时候,有一个群众演员问威尔-钱丕恩(酷玩的鼓手),“你是全职群众演员吗?”

威尔-钱丕恩回答道:“不,我是搞音乐的。”

群众演员:“那你有什么我可能听过的作品吗?”

威尔-钱丕恩:“???”

(注:酷玩确实有很多黑粉,但是他们的作品在欧美流行度很高,几乎是个人都听过。)

至于贝斯手……

咳,咳,让我们跳过这个让人悲赡话题。

事实上,乐队曾对乐队的粉丝做过多次调查,结果显示,罗杰的个人粉丝是最多的,但几乎全部是因为主唱和创作者的身份而喜欢上罗杰,而不是贝斯。

哪怕罗杰再怎么为手中的琴刷存在感,粉丝们更感兴趣的,依然是罗杰的外表、身材、以及嗓音。

其次是安妮,这个问题少女具备一切吸粉的条件,出众的外表,张扬的个性,让人眼花缭乱的吉他技术,以及乐队职第二重要”的位置。

当然,这个第二重要,是指对乐队一知半解的人眼中的。

鼓手隐身、贝斯手压根不存在,所有的光芒都聚焦在主唱和吉他手身上,这几乎是摇滚乐的普遍情况。

像flea那种光芒压过所有饶贝斯手,只是个例中的个例。

但若是真正组建过乐队,就会知道,一个人在乐队中的地位,和他的位置无关,只看对乐队贡献的大。

摇滚和流行音乐最大的区别在于,摇滚是团队合作的产物,每一个人都同样重要,谁也离不开谁。

假如艾克索-罗斯、安格斯-扬、罗杰-泰勒和罗格-沃特斯组建一支乐队,或许也会是一支顶级乐队,但却绝对不会是另一支枪炮与玫瑰、acdc、queen、或者平克-佛洛依德。

至于胖子,这家伙的个人粉丝在乐队粉丝中的比例,已经从几年前的接近四分之一,降低到了不足五分之一。

不过有趣的是,调查结果显示,胖子的粉丝,反而是最死忠、最硬耗那一批。

无论是粉丝黏性,还是消费能力,都远远超出平均水准。

毕竟,胖子的粉丝大多自己就喜欢敲鼓,这东西可不便宜,玩得起的,家境多半差不到哪去。

这也是为什么圈内人总鼓手有多么重要,他们的存在感确实不高,但能够为乐队带来的帮助,却是显而易见的。

尽管所有的明星都喜欢自己不在乎粉丝有没有钱,肯不肯为自己花钱,但私底下,谁都喜欢消费能力更强的粉丝。

到底,明星归根结底也是一种生意,做生意的人,当然更喜欢出手大方的豪客。